法律知识宣传系列——回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60号令公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按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读】
上述有关“回扣”的规定来自现在有效的三部法律法规。大致内容如下:
一、什么是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经营者,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所有工作人员;
2、时间要件——在销售商品时,这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在该笔交易的过程中,在实践中,在交易之前或者交易之后给予财物、现金等的,也属于回扣行为;
3、客观行为方式——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首先是没有把该笔支出没有记入帐簿中,其次回扣的不一定是现金和实物,现实中一切能给人以利益的其他方式都是在此之列。
二、罪名及构成要件
1、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犯《刑法》第164条的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其中要注意两点:第一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二,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最底数额是五千元人民币,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犯《刑法》第163条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该罪也要注意两点:第一,只要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最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成功,都构成本罪;第二,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最底数额是五千元人民币,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
三、刑事处罚
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案例】
50岁的温梦杰,在北京计算机界是一流高手,1997年升任北京农行下属的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又被任命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亦官亦商的温梦杰风光无限。科技处是北京农行的一个部门,与北京分行下属的北京金信思创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科技处除了日常对银行系统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外,还要根据银行的需要进行大量的设备采购。无论以银行、科技处或北京金信思创的名义对外采购,都需要温梦杰签字,上报主管行长审批之后,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
在温梦杰的威逼利诱下,一个个业务单位的一笔笔回扣款就流进了他个人的腰包。被温梦杰敲过竹杠的,甚至还包括国内赫赫有名的大公司。每笔回扣都有上百万元。
温梦杰6年竟然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由此而成为北京市司法机关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